农业工程实验中心消煮室使用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张春丽发布时间:2019-06-19浏览次数:381

为保障我院消煮室(李仪祉馆113室)的高效利用和安全运行,营造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,制订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实验室的所有学生。

1.实验室使用办法

     1.1 实验室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放,为其开展样品消煮、全氮测定提供实验场所和仪器,并存放农业工程学院教师、学生购买的危化品。

1.2 学生应如实填写“农业工程实验中心大学生创训实验室使用申请表”,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室。

1.3 学生凭“申请表”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借用实验室房门钥匙。

1.4 学生使用实验室前,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。

1.5 学生应在“申请表”中填写的停止使用时间清理出个人物品,退出实验室,交还钥匙。如需继续使用实验室,须重新填写“申请表”。

2.实验室管理办法

     2.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。

2.2不得私自配制和借给他人实验室钥匙。违反本规定者,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使用实验室的资格;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不得擅自移动、借出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。

2.3实验过程中,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确保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。

2.4发生安全事故时,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或处理,并及时向相关老师报告。如遇火情或重大人身安全事故,应立即报警。

2.5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研究无关的个人物品,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带入实验室。

2.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、吸烟、娱乐、使用化妆品,不能用实验室内的器皿盛载食物和饮料,不可在实验室的冰箱、冰柜内存放食物。

2.7使用通风柜、消煮仪、定氮仪等仪器前应熟知操作规程;仪器使用后应保持仪器整洁,如实填写 “仪器使用记录”

2.8上述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,使用人员不得离开现场,使用结束后须关闭仪器开关。

2.9因安全防护不力、实验操作不当等造成的人身伤害、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,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2.10每天结束实验工作时,关闭实验室内的水、电,清扫实验台面和地面,关好门、窗。

2.11 实验室管理人员:王晓升13705167301,83786925;王为木13913958699。

 

河海大学农业工程学院

2018年3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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