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的
为保障实验室的高效利用和安全运行,营造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,制订本规定。
2.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的所有学生。
3.实验室使用办法
3.1 实验室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放,为其开展与农业水利、农业环境、农业生态相关的大学生创新训练、本科毕业论文试验等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。
3.2 学生应如实填写“农业工程实验中心大学生创训实验室使用申请表”,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室,同时需签订“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”。
3.3 学生凭“申请表”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借用实验室房门钥匙。
3.4 学生使用实验室前,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。
3.5 学生应在“申请表”中填写的停止使用时间清理出个人物品,退出实验室,交还钥匙。如需继续使用实验室,须重新填写“申请表”。
4.实验室管理办法
4.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,不得强占实验台面或仪器设备;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不得擅自移动、借出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。
4.2不得不得私自配制和借给他人实验室钥匙。违反本规定者,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使用实验室的资格。
4.3实验过程中,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确保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。
4.4发生安全事故时,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或处理,并及时向相关老师报告。如遇火情或重大人身安全事故,应立即报警。
4.5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研究无关的个人物品,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带入实验室。
4.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、吸烟、娱乐、使用化妆品,不能用实验室内的器皿盛载食物和饮料,不可在实验室的冰箱、冰柜内存放食物。
4.7按说明书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,并填写“农业工程实验中心仪器借用登记表”;借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,需由专人指导使用,并如实填写“仪器使用记录”。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,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4.8有运动状态的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或正在加热的,使用人员不得离开现场,使用结束后须关闭仪器开关。
4.9每天结束实验工作时,关闭实验室内不用的水、电、气路,清扫实验台面和地面,关好门、窗。
4.10 实验室管理人员:王晓升13705167301,83786925;王为木13913958699。
河海大学农业工程学院
2018年3月
附表1
农业工程实验中心大学生创训实验室使用申请表
申请人 |
| 联系 电话 |
| 专业 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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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起止 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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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 |
| 责任 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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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 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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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教师意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 |||||
实验中心意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 |||||
备注 | 1、 本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保存备查; 2、 使用或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熟知并遵守各项实验室管理规定,并承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由其本人承担。 |
附表2
农业工程实验中心仪器借用登记表
借用日期 | 仪器名称 | 仪器型号 | 资产登记号 | 仪器状态 | 归还日期 | 仪器状态 | 借用人 | 检查人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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